更新时间:2022.09.17
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
婚前宅基地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宅基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而夫妻双方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农村宅基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民法典》
农村宅基地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为村集体所有,个人只享有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获得的宅基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区分是否为共同财产,首先要看的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次再看婚后是否重修或整修过。若该宅基地房是在婚前取得的,婚后也没有任何修缮行为,通常很难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夫妻双方离婚,该
婚前购买的基金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基金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个人财产需要根据情况判定,司法实践中法官主要看婚后是否对这部分资产进行管理,投入了劳动。如果投入了劳动获得升值,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前宅基地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村民对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管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宅基地都不是夫妻的财产范围,但是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当初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属由夫妻登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宅基地原本是以政府名义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属由一人登记,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宅基地
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
宅基地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个人财产,而属于集体财产。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方式:一般需判断宅基地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是否为夫妻双方。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建房上的申请人,即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如果不是双方,
1、宅基地使用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度产,需要区分情况。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