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起诉离婚的处理。1、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属于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据。 第二种,办理
没有结婚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解除。一般同居关系纠纷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
没结婚证可通过如下方式起诉离婚:如果因遗失结婚证而无法提供的,当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因未办理结婚证而无法提供的,则不能起诉离婚。但构成事实婚姻的除外。
没有结婚证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的档案部门查询、复印婚姻登记信息,持这样的信息材料才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
没结婚证不可以起诉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合法在婚姻登记部门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才成立合法的夫妻关系,所以如果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也无需起诉离婚。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可以以普通的财产案由起诉。
可以到婚姻登记处申请新的结婚证。根据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暂行条例》第五十五条,当事人遗失、损坏结婚证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根据本条规定,遗失、损坏结婚证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对于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的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夫妻双方是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的,补发结婚证以后才可以进行起诉离婚;对于其中一方不配合的情形,其另一方是可以携带相关
一、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但是符合之前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情形的,夫妻二人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先行办理结婚证,再起诉离婚。如果不属于事实婚姻,也没有进行办理的,由于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不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直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