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有限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若是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此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股东占股并不一定要承担责任。如果只是民事责任,则股东们需要以自己所认缴的股份额度为限承担责任。如果涉及刑事责任的,则是由公司及其负责决策和管理的相关人员承担责任。没有参与直接管理的股东可以不担责。 《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
公司出现问题股东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只要尽到了出资义务,就不需要再额外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了。至于法人,公司就是企业的法人,公司出现的一切问题都由公司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退股协议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退出
对于公司的经营问题,如果产生了债务,股东一般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其有限责任和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包括两层意思: 1、股东仅以其出资
不一定,一般是法人代表和负责决策的人一起负责的,有些股东参与到决策的就一起负责。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负责,而股东对公司业务有决策权,一般不直接承担责任。
股东是指在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但是在实践中,有的股东如果滥用权利或者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涉嫌犯罪,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法》中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
公司欠款的情况下,股东也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而言,这就是有限责任制的体现,即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