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 1、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滥用的职权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 3、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
犯罪分子构成的滥用职权罪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根据以下条件进行认定: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4、其他
符合下列要件则构成滥用职权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滥用管理公司职权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般对犯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的人应这样量刑: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构成本罪的既遂,需要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处罚量刑: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量刑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构成滥用职权罪的犯罪分子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犯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处罚: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