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转让债权,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债权转让有下列限制性规定:债权人要及时通知债务人;转让的债权要属于依法、依约定、依据债权的性质可以转让的债权;并且转让债权要连同从债权一并转移,但专属于债权人的债权除外。
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为通知债务人,且进行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等。
想让债权转让生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 意义: (一)、它把银行不良资产盘活
二者并非一个意思,在设立条件等方面上有所不同。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
虚假债权转让的含义:在处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中,银行由于操作失误等原因将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具体的情形包括:不良资产转让前已受清偿;已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等。
二者的区别是,债权转让是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权利质押是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
虚假债权转让是指银行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 虚假债权转让通常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不良资产剥离前已受清偿。 (二)不良资产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 (三)真债权假合
虚假债权转让是指银行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虚假债权转让通常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不良资产剥离前已受清偿。 (二)不良资产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 (三)真债权假合同
股权转让的意思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则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