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6
制作传播淫秽物品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制作、复制、出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要表现为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播即是使淫秽物品流散于社会。这里的社会非指全社会范围内或在整个国家、某个地区的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传播淫秽物品不牟利犯法,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
传播淫秽物品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了复杂的对象,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淫秽电影、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3、主要要件为一般主体; 4、本罪属于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规定为: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对象,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传播淫秽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
1、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传播淫秽物品罪具体量刑标准是: 1、自然人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3、单位犯此罪的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