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专利侵权案件的损失确定,应参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损失或侵权收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
以以下方式取得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未经许可、非法销售侵犯专利权的产品的,由该产品制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方法的,由该专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专利侵权的受害人所应当进行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其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害行为人的利益进行确定。《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专利侵权案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维权: 1、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正确认定专利侵权的方式: 1、专利已经被授予; 2、行为人为生产经营目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故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3、专利权人遭受实际损害; 4、损害与侵权人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专利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确定:原告仅起诉制造者的,侵权产品的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原告同时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制造地和销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选择一个起诉;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的,原告向销售地的人民法院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
专利侵权的界定: 1、综合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断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是指侵权物或者方法成立的产品,应当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描述的每一个特征; 2、等同原则是指侵权人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相比,表面上有一个或多个不同的技术
确定人身侵权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如下: 1、主要包括财产损失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专利侵权的界定: 1、综合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断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是指侵权物或者方法成立的产品,应当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描述的每一个特征; 2、等同原则是指侵权人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相比,表面上有一个或多个不同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