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为: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报酬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加班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员工与用人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双方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双方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双方因工作时间、休息休
劳动仲裁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
《仲裁法》的效力范围如下: 1.对人的效力范围:凡在我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活动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我国《仲裁法》。 2.对事的效力范围: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都是可进行仲裁的事项。 3.对时间效力范围:从1995年9月1日起至终止实施之
经济仲裁适用领域有涉外经济仲裁和国内经济仲裁。国内经济仲裁主要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涉外仲裁主要处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
一、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范围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2、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承担一目了然,不需要仲裁委做出价值判断。 3、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4、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
一般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如下: 1、对劳动关系的争议; 2、对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报酬引起的争议。
一、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规定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3、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