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剥夺政治权利不可以适用于缓刑。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因此,剥夺政治权利不可以适用于缓刑。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而缓刑适用的是被判主刑的犯罪分子。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两者不可混为一谈。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还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是
剥夺政治权利不可以适用缓刑。剥夺政治权利是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主要是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等权利。缓刑是一种有条件的暂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制度。
剥夺政治权利适用于缓期执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犯罪者,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宣判缓期执行,对未满18岁、怀孕女性、年满75岁的人,必须宣布缓期执行。犯罪轻微,有悔改的表达,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布缓期执行并没有对居住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缓刑适用于满足一定条件的,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而剥夺政治权利,属于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故不适用缓刑。 同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根据《刑法》第三十
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处罚方式不能适用缓刑。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剥夺政治权利不能适用缓刑。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剥夺政治权利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不适用缓刑。 与此同时,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如果被判处附加刑,仍必须执行附加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 剥夺政治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我国刑罚方法的一种,是一种附加刑。是剥夺犯罪分子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担任国家职务等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其适用对象比较广泛,既可以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如普通刑事犯罪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判死缓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