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性质和效力不同,发生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主体不同,适用范围不同。具体如下: 1、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性质和效力不同 (1)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如下不同: 1、产生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因继承人死亡而产生,转继承因受遗赠人做出转让受遗赠的表示而产生; 2、继承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人只包含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而转继承无主体限制; 3、适用的范围不同; 4、其他不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如下不同: 1、产生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因继承人死亡而产生,转继承因受遗赠人做出转让受遗赠的表示而产生; 2、继承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人只包含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而转继承无主体限制; 3、适用的范围不同; 4、其他不
代位继承的继承人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
代位继承的继承人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
代位继承的继承顺序如下: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有。《民法典》将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规定为代位继承人,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但需要注意的是,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所以,兄弟姐妹子女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只发生在被继承人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的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被转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3、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是: 1、前提不同。代位继承因继承人死亡而产生,转继承因受遗赠人做出转让受遗赠的表示而产生; 2、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人只包含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而转继承无主体限制; 3、范围不同; 4、其他不同。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1)继承发生的时间不同。转继承是被转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死亡。 (2)继承的主体不同。 (3)继承关系不同。
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让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后的遗产处理前死亡; 2、继承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子女直接参与被继承人遗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第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1、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