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侵害人身权赔偿精神损失的标准是: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如下范围: 1、在当事人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的; 4、具有人身意
起诉离婚精神赔偿数额是要考虑下列因素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数额: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精神损失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夫妻一方财产。 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
有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费: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的;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的;其他情形。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可以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包括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赔偿。赔偿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创伤来进行赔偿。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
处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过错,另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情形的,一方提出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如果只是轻微交通事故,没有造成受害者严重损伤的,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如果造成受害者残疾的,导致受害者精神确实遭受损害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被强奸后一般是不能向法院提出让嫌疑人赔偿精神损失费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只能主张物质损失,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死亡可支持精神损失,同时精神损失费的数额由这些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