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4
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管辖的,可以及时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仲裁委就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机构;不成立的,则继续审理,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则可以依法去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不可以约定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诉讼阶段,司法解释也对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作了特别规定。
在对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管辖,但也可以不约定,直接按法律的规定来办理。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所谓方便当事人,是指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是本法的重要目标,当事人权利行使的便利性同样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可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不平等。一般劳动者没有很多的话语权,也不能争取到有利的合同条件。而且,劳动仲裁管辖权的选择直接决定了劳动权益保护的成本。因此,不可以放开仲裁管辖权的选择权。法律在公权力的层面明确规定了仲裁的管辖
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均有管辖权。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跟劳动者约定仲裁管辖地呢?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目前各个地方的裁判思路并不统一。但多数意见认为,劳动仲裁是不可以约定管辖权
不管是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不服还是职工对劳动仲裁不服,一般都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也就是说,此时被告是谁,那么就应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管辖。 一、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定。 二、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 三、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是不可以约定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产生劳动争议的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