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我国企业职工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于195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于1955年,即前政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规定》。企业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虽然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办理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办理条件:成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本市户口的城镇个
外国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就业的,参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法律意见】 无法办理,必须是企业职工才能办理。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社保的生育险的报销如下:生育保险报销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个月,除以365天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1、妊娠满7个月生产的乘以98日; 2、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
灵活就业没有生育保险。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独自承担。劳动者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只能去社会保险经办
生育假一般有98天。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一共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难产的,那么可以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那么每多生育1个婴儿,就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