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第一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
1、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
第一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
减刑多久申请一次,需要根据具体刑期来判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我国《刑法》对减刑的法律规定是: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3、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
第一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
刑法减刑主要有以下规定: 1、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对于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上述犯罪分子,可以减刑; 3、存在法定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是可以减刑的,只是减刑幅度不会太大。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
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突出的或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有期徒
我国《刑法》对减刑作出的法律规定是: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3、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