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具体如下: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
需要当事人到本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是合法收养。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
自愿送养收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收养证: 一、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办理收养登记的申请。 二、提交以下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身份证件,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携带上述资料到民政局补办领养手续。
很多民间收养行为,由于不具备合法的收养手续,导致收养法律关系无效。 因此,收养人在做出收养决定之前,建议要事先了解是否具备收养条件,如果具备收养条件,应当依法到当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的效力有: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适用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继承等的相关法律关系。
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
送养人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 1、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通过协商之后,协议解除的。 2、如果被收养的子女满八周岁以上的,需要征得子女本人的同意。 3、如果收养人或者送养人之间不能达成协议解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办理领养证需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
如果有以下情形的,亲生父母能要回被收养的孩子: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可以解除,养子女8岁以上的,应当征求其本人的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送养人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况要求: 1、通常情况下,在被收养人没有成年之前是不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但是允许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协议解除。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收养人年满八周岁以上的,需要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