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工伤认定期限已过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工伤,可以按人身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为一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职工不能申请工伤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不及时,则职工一方可以及时申请,并且可请求单位依法承担在申请期间发生的工伤费用;如果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因自身原因未及时申请的,可以依法去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未及时认定的,则可申请行政复
如果单位或者劳动者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是用人单位或者职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就不能再提起行政复议。
如果工伤认定失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
工伤认定时效已过,如果工伤职工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就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并且还在受理期限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相关的申请。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和劳动保护部门应该要受理并且还要承认超期的申请。
工伤认定没有病历原件影响并不会很大,当事人在治疗的医院是有存档的,会有工伤认定申请表,直接到治疗的医院档案部门进行复制,然后盖章就可以了,也是有效的。
《工伤认定决定书》保存50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不影响公司已经认定的事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公司不肯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超过工伤认定期限劳动者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或调解途径,请求用人单位负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工伤认定超期的,劳动者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如果各当事人的工伤认定期限已过,则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工伤,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单位的申请时间是三十日,职工一方申请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为一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一般就不能申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