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被监护人不可以指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抚养权一般是不能放弃的。只有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资格,监护权才消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
被监护人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能自己选择监护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监护人不一定有权继承被监护人财产,如果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有权继承其遗产;但是如果监护人不是被监护人的法定继承人,一般没有权继承。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享有的权利义务: 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
监护人家暴可以取消监护权。法律规定,如果监护人实施家暴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被监护人身心健康,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那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然后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
法定监护人不可以放弃监护权。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家暴的能取消监护权。监护人资格会被剥夺的情形如下: 1、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所以当监护人对被监护
法定监护人不可以放弃监护权,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
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一切合法权利,保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因此,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权不能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由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被监护人没有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和损害。监护人有权利和责任保护这一点;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但是监护人本身的监护权利,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如监护人的担任具有法律规定的顺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才开始按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