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青岛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为: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标准由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365天且在申贷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调整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办理。 (一)售房单位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购房转账协议。 (二)职工取得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青岛公积金提取 一、提取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提取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工购买、建造、
在青岛买房需要区分情况分析,如果是青岛本市户籍(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家庭成员拥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家里有一个人是青岛户籍的,就属于本市户籍,限购2套,如果是外地人,就是非青岛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指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的居民),需实缴1年
一、非青岛本市户籍 1、限购区域: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范围内。 2、购房条件: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范围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可以,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公积金是可以在异地买房的。但是目前只有部分的城市,开放了异地买房的政策,有一些城市依旧没有办法进行该操作。对于使用公积金买房的时候,首先需要向,申请办理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相关的业务咨询。询问一下当地是不是允许本人办
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申请办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已纳入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的职工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
异地贷款买房的流程: 1、贷款咨询 一般购房者需要向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询问一下当地是否允许你办理异地贷款,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哪些条件,要准备哪些资料等等。 2、贷款申请 那接下来购房者需要向缴存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提
住房公积金时不能在异地买房的,因为住房公积金是城镇住房建设中针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买房是有地域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