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五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诉讼需要三至六个月,具体需要依照实际情况判断。审理劳动争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在三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程序的在六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劳动争议仲裁需要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仲裁立案需要5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时间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有一年的时效。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的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为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需要一般需要四十五日,从仲裁庭受理仲裁申请之日算起。但是如果案情复杂的,则可延长至多不超过十五日。如果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