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因为公司引起的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需要延长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或者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
审理期限为45天-60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
劳动争议仲裁立案需要5天。具体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2、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该实现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而中断的,则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一年。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当天起五日内,认为符合条件的,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劳动仲裁应当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当天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