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1.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 2.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
有如下意义:1.有利于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2.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激励他们为公司长远绩效的提高而努力。建议如下:1.债权人应有自我保护意识。2.从法律上保障债权人利益。在法律条款中给以具体说明,比如让主要债
债务人的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无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财务关系之债务与债权的区别主要在于: 1、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履行一定的义务; 2、债权转让只需要通知债务人,而债务转让却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才能转让; 3、债权是权利,债务是义务。
《民法典》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收养关系一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与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条件是: 1、免除必须以意义表示,一般认为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只有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才有效,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 2、必须向债务人免除; 3、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意思是不得撤回。 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免除人有
房屋抵押人的权力: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 (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父母对未成年养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债务重组对债权人有以下的4个利益:1、可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回收债权,避免破产清算中不必要的风险;2、公司债务重组可以减少资金占用量,加速资金周转;3、改变债权人的资产的性质,使部分流动资产转变为长期资产;4、加强资金的增值能力,增强企业的偿债
债务人的抗辩权是: (一)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二)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
债权人的代位权,就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即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房屋被拆迁人的法定权利有: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权、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补偿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补偿方案听证权、要求公告权、拒绝补偿登记权、安置手续权、对补偿标准争议权、违法举报权;法定义务有:依照规定实施拆迁;配合主管部门的管理;依
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而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