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条件: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为股东,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公司住所;其他条件。
一、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三层含义: (1)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没有公司章程者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主要包括: 1、公司的治理状态陷入冲突和僵局; 2、如果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申请主体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法律对股份公司中股权转让也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有以下情形: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法律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不同。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的要求,可以用于出资的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以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
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责任有在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是: 1、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 2、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 3、提议召集股东会议的权利和会议上的表决权; 4、其他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财产,享有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有下列责任: 1、如果公司不能成立,则发起人需要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如果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则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如下: 1、根据其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根据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4、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出建议或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应当对财产作相应的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包含以下几项: 1、公司的名称、住所及公司的符合法定要求; 2、公司章程符合法律规定,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3、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认缴的出资额,符合法律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4、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