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4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对于情节轻微
关于本罪的犯罪客体,学界一致认为是社会秩序。但如何具体理解社会秩序,则存在分歧。有两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秩序就是公共场所秩序。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秩序就是公共秩序。
寻衅滋事构成的条件是: (1)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
下列情况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即行为人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1、司法实践中,对于在寻衅滋事过程中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如何定罪存在不同认识,尤其是在共同参与滋事且无法查明重伤、死亡结果系何人所为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2、在司法实践中对造成重伤的,多是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1、抢劫罪主观故意表现为以暴力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寻衅滋事罪主观故意表现为公然扰乱社会秩序; 2、抢劫罪客观行为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抢走财物。寻衅滋事罪客观行为表现为无事生非等; 3、抢劫罪侵害的是公私财产权。寻衅滋事罪侵害的主要是社会秩序
中学生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中学生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负担刑事责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寻衅滋事是指寻衅滋事罪,是指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事情。纵横法律网治安管理解读专题提供专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
寻衅滋事罪最轻量刑是管制。其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寻衅滋事立案条件,具体如下: 1、在公共场所,多次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等,导致一人以上轻伤,两人以上轻微伤,或他人精神失常和自杀,社会影响恶劣,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要拘留多久取决于审查批捕的进度,但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 因为法律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
1.主观特征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 2.客观上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