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紧急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而又不能履行债务的事实存在时,即使债权未届清偿期,债权人仍可行使留置权。使用范围:破产、丧失支付能力的其他情形。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4、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5、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 6、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留置权的适用合同规定是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订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应当写明拆迁主体双方的基本信息;拆除房屋的基本信息;拆迁时间与拆迁方式;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违约责任。
《民法典》中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方式是: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法律其他规定等。
定金条款的适用范围为,只要合同中存在着债权债务,合同当事人都可以协商使用定金条款。定金条款是对于债权的担保,有债权的地方就可以有定金条款,只需要当事人双方决定即可。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
仓储合同需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1、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仓储物的基本信息(品名、种类、规格、数量、质量和包装); 3、履行方式; 4、违约责任; 5、争议解决方式等。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
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范围包括: (一)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作出明确约定; (二)债权人应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 (四)留置的财产与债权一般应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商事留置除外; (五)实现留置权时
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的规定是: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这主要有以下几项: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
房屋租赁留置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住房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出租人享有留置权; 2、出租人合法占有承租人的财产; 3、出租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履行期; 4、出租人的财产和债权应该基于同一租赁关系; 5、出租人在实现留置权之前,必须确定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