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没有登记结婚的,属于同居关系,不是合法夫妻。不能走离婚程序,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如果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涉外婚姻登记结婚手续具体如下:当事人依法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和经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登记结婚的条件是: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
结婚登记手续有: 1、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审查通过的,发给结婚证。
登记结婚的流程是:首先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提出结婚申请,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婚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四)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是: 1、要求已婚男女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结婚申请后,应当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
涉外离婚登记程序有: 1、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 2、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 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夫妻可以通过以下手续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再亲自再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