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孙女可以代位继承祖父母的房产。但必须在其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其父母未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的情形下,孙女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养孙女可以代位继承养祖母的遗产,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如果爷爷生前留下了遗嘱,指定孙子为财产的继承者,那么孙子当然是可以继承爷爷的财产。但是如果并没有直接指定,如果是孙子继承,只是代位继承,即儿子的父亲去世了。除了以上二种情况,孙子是不能继承爷爷遗产的,只能按遗产继承顺序来继承,第一顺序:配偶
继父母和生父母的遗产是可以被继子女继承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养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还可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继子女与其继父母存在抚养关系的,就能依法继承继父继母的遗产。根据相关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且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前述子女一般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
继子女能继承继父继母的遗产,前提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扶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私生子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抚养关系的抚养子女,继子女在法律上都有相同的地位和平等的继承权。孩子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不会受到父母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同样,孩子的继承权也不会被剥夺,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形成是基于血缘方
生父母通常来说是不能继承过继孩子的遗产的。在子女过继后,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经消除,不能继承过继子女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关系成立的,养子女能继承父母遗产,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养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在法定继承中,如果是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所以不赡养父母是有可能分不到遗产的。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
私生子有权继承父母遗产。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受到影响,同样,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因为父母没有结婚,或者子女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