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并且说明理由。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
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关或自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活动,案件管辖尤其是级别管辖与被告人联系最为密切,对管辖权异议的要求也最为强烈,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首先享有管辖异议权。被害人也是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也有权对刑事诉讼提出管辖权异议。
首先,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及《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的规定,审判中庭前会议阶段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可以就管辖权提出异议,但应当说明理由。且实务办案经验中,若针对案件管辖权有异议,
民事管辖权的原则主要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定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进行管辖,上下级之间的管辖也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刑事案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提出主体一般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同时需要说明理由。然后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认为该异议成立的,退回检察院或者移交主管机关;认为不成立的驳回。
若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对于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说明理由。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
民事案件的管辖划分有三种: 一、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都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向别的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受理后,另一方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这个时候就涉及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撰写问题。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首先要列明申请人申请人:x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