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法律中常见的婚姻无效的原因主要有:欠缺当事人的结婚合意,违反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不具备结婚的法定方式,未达法定婚龄,重婚等。
重婚算无效婚姻。对于重婚的婚姻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所谓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婚姻无效不算离婚,婚姻无效是指如果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后,就自始无效。确认婚姻无效的情形是:一方有重婚行为的;结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结婚的双方还没有到达法定
1、不算。 2、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胁迫婚姻不是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是: 1、行为人已经结婚或明知对方结婚而还与其结婚的; 2、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双方或其中一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不算,两者区别为: 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 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
民法典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无效的婚姻是不需要离婚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存在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假结婚是无效婚姻。而假结婚如果符合结婚条件的,办理了结婚登记,则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应视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法律对假结婚没有明确的规定,要看男女双方是否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过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的婚姻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等,而假结婚如果符合结婚条件的,办理了结婚登记,则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
下列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的婚姻。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 三、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