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2
做无罪辩护是可以的。认为被告人无罪的,辩护人可以作无罪辩护,同时也可以在声明中保留在假定被告人有罪的前提下,当庭提出或者庭后提交最轻的辩护意见以及相应的量刑意见。
同时做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可以,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在声明保留其无罪辩护意见的同时,在假定被告人有罪的前提下,当庭提出或庭后提交罪轻的辩护意见和相应的量刑意见。
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要件是:主体需要为当事人的辩护人或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客体上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人身权利的复合客体;客观方面是当事人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恶意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以达到有利于己方的目的
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需要盲、聋、哑同时具备,只要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1~2人作为辩护人。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有: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做刑事无罪辩护的条件如下: 一、被告不具有主观要件。 二、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三、被告犯罪行为不足。 四、办案机关程序违法。 五、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六、刑法不予追究。
可以同时做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辩护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罪
同时做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是可以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情况下,在量刑问题上辩护律师仍可以针对现有的具体情节,提交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的“量刑辩护意见”。也即,与无罪辩护相对而言的罪轻辩护,其侧重点不在于罪的轻重,而在于量刑的轻重
辩护律师同时做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是可以的。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辩护律师在发表无罪辩护的同时,可以针对案件的量刑发表辩护意见。
(1)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到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即有
法定指定辩护的情形如下: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等等。
下列情形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