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 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欺诈、威迫和乘人之危。 四、违反法定形式,如房屋买卖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 五、合同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只要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购房合同。 二、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情形了。 三、出现以下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
1、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2、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3、商品房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1、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成立; 2、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采用承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标的物在法律上表现出复杂的形式。交易的房屋可能是已建房屋,也可能是未建房屋,还包括建筑物和社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
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内容一般包括: (1)合同当事人; (2)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3)商品房的价格; (4)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5)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6)规划设计变更; (7)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8)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有以下这些: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
(一)按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并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分类:商品房现售类、商品房预售类。 (二)书面形式购房合同分类: 1、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2、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商品房买卖阴阳合同的效力的规定有: 1、合同双方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商品房买卖阳合同无效;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因此符合法律规定的阴合同有效。
商品房销售合同有以下必要条款: 1、当事人姓名、姓名、住所; 2、商品房基本情况; 3、商品房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5、交付条件和日期; 6、装修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