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
1、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第六条是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天以内,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不能直接答复的,应当在半个月之内给予答复,答复延长日期最长不能超过15天,行政诉讼期限为6个月之内。
信息公开规定具体有: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2、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
忻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信息公开不完整处理规定是:1.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根据政府信息“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要求,按照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责任落实的原则,履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义务。2.市和县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时限的规定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
上犹信息公开的具体信息如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