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复印件不可以做笔迹鉴定。所有的鉴定材料都需要经过双方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材料不能作为鉴定依据。根据规定,不能和原件核对的无异的复印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所以复印件不是不能作为笔迹鉴定的依据。笔迹鉴定指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性在书写的字迹、符号
二审并不一定可以申请笔迹鉴定,若是需要做笔迹鉴定的标的,在一审时并没有提出做坚定的请求,那么在二审是不能提出的,且即使是一审已经提出鉴定请求,二审再提出时若是不能证明之前的鉴定存在瑕疵,那么鉴定请求也并不会被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
原告有权申请二次笔迹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
痕迹司法鉴定的内容如下: 1、涉案痕迹:案件(犯罪现场、合同、协议、借贷纠纷等)中涉及的指纹、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牙齿、开锁等痕迹。 2、车辆痕迹:交通事故或其他案件中对车辆痕迹(轮胎行驶印痕、刹车印痕、路面擦划痕迹、车体痕迹、附着物
二审并不一定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如果在一审中没有申请笔迹鉴定的,二审法院按此规定应不予准许。
非法拘禁罪质证意见从以下方面入手: 1、质证目的必须要明确 质证,其总的目的,想必大家都知道,是为最终的辩护服务的,是为最终的辩护观点的发表做铺垫的。 2、质证顺序必须要明确
现行鉴定意见证据能力的认证规则有: 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2、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3、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1、复印件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除非双方认可或经法院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可以作为证据作用。 2、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对方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是不能鉴定的。
个人是可以向鉴定部门申请进行司法笔迹鉴定的,但鉴定应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来实行。诉讼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如果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来指定鉴定的机构。
对笔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要有合法合理的证明材料证明笔记鉴定有失事实或司法笔记鉴定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若法院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问题,应准许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