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在法定的情形下债务人也有不安抗辩权。债务人在具备下列条件时就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
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抗辩权是: 1、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2、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须遵守以下顺序和要求: 1、注意保证期间。合同中一般有保证期间的约定,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全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期六个月。 2、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
先诉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起诉一般担保人时,一般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先诉抗辩权,让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一般担保人应当清偿剩余债务。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只有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为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
抗辩权的分类如下: (一)抗辩权根据其是否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二)根据其行使效力的不同,抗辩权可分为永久抗辩权和暂时抗辩权; (三)抗辩权是根据法律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而生的,可以分为法律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民
三种抗辩权的区别是: 1、主张权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后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2、法律义务不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通知和举证两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或履行合同的抗辩权,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它方未做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需具备以下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 3、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具体如下: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拒绝的方式包括口头拒绝、书面拒绝、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的特定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对待给付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或一时的抗辩权,担保自己债权之实现和迫使另一方方履行合同,如果当事
银行享有票据抗辩权。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抗辩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以免损害票据的功能和价值。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指法律为避免当事人权益受损,赋予其对抗请求权的一种权利。一般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且后两种抗辩权有履行顺序,第一种抗辩权没有履行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