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故意杀人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有: (1)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2)出于卑劣动机而杀人; (3)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 (4)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
行为人希望自杀者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关键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
认定故意杀人罪需注意以下事项: 1、故意杀人罪与刑法中规定的暴力犯罪致人死亡的关系问题; 2、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竞合问题。
故意杀人罪有中止情节的处罚为: 1、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2、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情节较重的情形,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
故意杀人情节严重的情形: 1、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2、出于卑劣动机而杀人; 3、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 4、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 5、
故意杀人情节较重: 1、为了财富、奸淫、报复正义行为、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特定对象,引起
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情形有: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 4、帮助他人自杀的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基于刑法的罪刑法定理论,案件可能被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任何犯罪都不会被加重处罚,这里讨论的是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的问题。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认定故意杀人罪需要
下列情形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故意杀人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 1、出于图财、奸淫等目的杀害他人; 2、杀人手段极端残酷的; 3、杀害特定人员的;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