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借款合同中,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共存。根据法律的规定,利息是合法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是合法的,也是可以约定的。关于利息和违约金的约定也并无冲突,相互之间没有排斥性,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以及未按时归还借款应该支付的违约金。
借款利息是可以和违约金并存的,因为借款利息主要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事项,违约金属于违约责任。《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利息、复利、违约金等并存时,《借贷解释》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 (二)赔
借条没约定利息的,应当认定没有利息。按照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因此,没有约定利息的欠条,在主张还款的时候不能主张利息,即便是主张了利息,法院也会驳回请求。
对于民间借贷合同中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形,处理方案是: 1、违约金的调整标准是利息或罚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保护; 2、约定的利息或罚息本身就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
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
当事人在合同中,如果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那么,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