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旅游服务合同是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旅行社和游客是双务合同的主体,旅行社的权利,就是游客的义务,旅行社的义务也就是游客的权利,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与游客的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立和依存。
旅游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有名合同”的对称。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无名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以及解除和合同纠纷,可参照与该合同最为类似或基本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定处理。
旅游合同不属于有名合同,应是一种新型的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不能归入传统民法中的任何一类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具体名称和适用范围的合同,也称典型合同。
旅游服务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旅游服务合同是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这里的“旅游服务”是指安排旅程及提供交通、餐饮、住宿、导游及其他有关服务。旅游服务合同是有关部门受理投诉、司法部门审
旅游合同一般属于无名合同范围之列,无名合同是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旅游合同在合同法中并没有进行规定,因此属于无名合同。无名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以及解除和合同纠纷,可参照与该合同最为类似或基本类似的有名合
旅游合同属于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具体名称和适用范围的合同,也称典型合同。中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规定其名称和相应的调整范围的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如:旅游合同、服务合
旅游合同属于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具体名称和适用范围的合同,也称典型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旅游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 虽然法律规定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也并没有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不可以采取其他形式。随意旅游合同是不要式合
旅游合同属于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从广义上讲,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所确定的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旅游合同是无名合同。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具体内容。
旅游合同有包价旅游合同、代办旅游合同等。 1、包价旅游合同:《旅游法》第111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从形式上来看,可以分为书面旅游合同和口头旅游合同。从地点上可以分为国内旅游合同和境外旅游合同。从旅行的内容上可以分为包价旅游、自由行旅游合同和代理旅游合同。不同的旅行合同有着不同的责任,包价旅游合同,只要旅行社及其旅行辅助人员出现过错,无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