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夫妻二人离婚时债务的处理方式,一般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夫妻个人债务个人偿还的原则处理。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首先由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需要夫妻二人进行协商,协议确定剩余债务的清偿方式。如果夫妻二
夫妻双方有共同的债务,双方应当约定债务的处理方式。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的,那么双方应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债务具体由谁承担。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债务的处理。夫妻的共同债务原则上双方应该共同
夫妻二人离婚时债务问题的解决,一般采取以下方法: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单独偿还。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有明显界限,存在以下情况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家庭
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就债务存在纠纷,无法就偿还方式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照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法院,均有此类案件的管辖权。法院会先依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判断涉案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
夫妻债务要区分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无论是否离婚都与另外一方无关。如果是属于共同债务,那么就应当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属于连带的清偿责任。夫妻共同的债务是指的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负的债务。夫
对于共同债务,原则上应该双方共同偿还。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债务问题应当作出处理。双方应当按照通过离婚协议或者是法院的判决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对于债务的清偿主体和比例来偿还债务。如果其中一方已经承担了超出自己本应当承担的清偿责任,那么是可以要
婚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举债,如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如另一方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债权人与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 夫妻一方借债后
赠与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需要根据,房产所有权的取得的时间来作出判断。首先,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受赠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了只赠与给夫妻之间的其中一方的话,这项财产就应当
婚前安置房一般情况下,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主要因为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了,对于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应当视为该方个人财产。即使双方缔结了婚姻关系,也不能因此将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婚前
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
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财产,则不需要进行分割。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才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第一是婚前由一人出资,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房屋是算作夫妻的共同财产。
债务人转让债务,是指债务人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将其负担的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情形。应当注意的,债务人转让的债务应当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如果是自然债务则不能转让。此外,如果债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
一方在婚前就已经得到的拆迁房,属于该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请求分割。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婚前拆迁房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例外的情况。这里所说的例外情况主要是指,婚前拆迁房的所有权人同意将房产赠与给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