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7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等。
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束需要四十五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因此即使劳动仲裁没有受理也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劳动争议未经仲裁前置法院是不受理的。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不受理。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提起的诉讼;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提起的诉讼;对行政许可决定而提起的诉讼;以及对其他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指的是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具体包括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而提起的诉讼;以及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等。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1、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
劳动仲裁立案需要以下材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劳动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其他。
劳动仲裁之后被仲裁的一方是会有相关的档案留底的,因为劳动仲裁也是一种刚权利的处置方式。劳动仲裁一般会影响企业的年中企业报表,劳动仲裁的解决方式还是通过法院仲裁机构的强制执行,所以还是会留一定的案底。
劳动仲裁立案要下列条件:申请人提起的劳动争议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之内;申请人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申请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以及案件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之内。
劳动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至少保存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仲裁活动中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军事秘密的,按照国家或者军队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劳动仲裁已经立案,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