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破产清算组工作内容一般包括: 1、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2、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3、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4、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等。
“一房二租”造成的损失由房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
标的物尚未交付风险已经转移给买受人承担的情况一共有三个, 一是买受人延迟受领,出卖人按照约定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二是在途货物买卖,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
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运作。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运作外,也
控股股东的权利如下: 1、控股股东在重组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保证社会职能的分离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机构和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应当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宏观调控权主体并不是单一的,而是由决策主体、评估主体、执行管理主体、实施主体、监督主体等多元主体所共同构成的一个统一体。宏观调控权主体就像人体的各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是相互独立,自成体系,承担着不同的功能。同时又需要各个部分相互联系在一起,共
定做人的主要义务:定作人提供材料,双方义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包人应及时检查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发现不符合约定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充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包商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
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主要负责人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
做笔录会有以下后果: 1、笔录只是协助调查,因为本人没有违法行为,也没有受到过任何处罚。所以是不会有任何不良记录的,不必担心。派出所没有下达过《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没有被处罚; 2、如果是一般的行政案件,笔录对自己的影响都不大; 3、如果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基本义务是: 1、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义务。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基本权利一般是指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法人和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不一样,法人代表是企业的法定负责人。只要公司出了事,肯定要被追究责任,并追究具体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如果能证明确实和法人代表无关,那么也要追究法人代表管理不力的责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代表,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