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0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一、借贷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非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单位间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和支付期限,首先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相关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进行确定,其次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借款利息和支付期限等内容进行补充。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和支付期限,当事人可签订补充协议对借款合同的利息和支付期限等内容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不能达成的还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约定的借款利息在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内的,是合理的。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超过该范围的,属于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未超过的,则属于合理的利息范围。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的处理方式: 1、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达成补充协议予以补充和说明。 2、如果当事人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借款未约定利息的,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当事人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如果事约定不明的,则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因素来确定;但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首先要确定对方不支付工程款的原因是什么,是因为对方没有支付能力,还是因为合同履行过程中你方存在过错。 如果对方是暂时没有支付能力,或者是因为合同履行中你方存在过错,那么建议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寻找对双方都比较有利的处理方式。 如果确定对方是恶
1、出具的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款人可随时向对方张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借款人向对方主张要求还款之日起算; 2、如果借据未约定利息,那只能按0利息算。
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可以事后协议补充;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这是借款人的义务之一。 1、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去支付利息,即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对支付利息期限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借款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