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4
毒品犯罪被告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判处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新型毒品有冰毒、摇头丸等。毒品犯罪的罪名有12个,常见的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应追究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 1、制造鸦片1公斤、海洛因、甲基苯丙胺50克或其他药物数量达到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15年有期徒刑。 2、制造鸦片200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10克或者其他药物数量达到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七至八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
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的量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2.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4.武装掩护走
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 一、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二、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一、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标准为必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
犯走私制毒物品罪,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 (1)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贩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贩卖毒品罪最高是可以判死刑的。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贩卖毒品的重量和贩卖毒品的犯罪性质而定的,达到规定数量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会处以死刑,并剥脱政治权利终身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一贯贩毒的、武装贩毒的、以
江西省运输毒品罪立案标准如下: 1、运输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运输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运输鸦片不满二百克
对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的,处死刑、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