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1、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 2、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 3、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建立的民事行为,严重缺乏民事行为的有效要求,因此从一开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表达预期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破坏军婚的行为有重婚型、同居型和通奸型。 (一)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同居型,
民法总则承担着保护我国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以及调整民事关系的任务,也就是说它是公民社会生活的“总规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分别制定以及补充了民法通则、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
(一)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
(1)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2)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破坏军人婚姻的第三者,可能涉嫌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法规定的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军人离婚了,也可以向相关机关举报第三者存在破坏军婚的行为。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第三者确实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离婚的相关规定, 1、夫妻双方如果是自愿离婚,应该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需要双方亲自至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其中,离婚协议应该明确约定双方属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军婚指的是当事人和现役军人之间形成的婚姻关系,在我国,军婚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有行为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之间发生的外遇,该行为即可构成破坏军婚罪,如果是两个现役军人之间发生的外遇,并且在双方当事人的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此种行为无法构成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