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是合法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便民的原则,即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以及尊重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原则等。
行政复议的原则如下: 1.独立复议原则。指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3.一级复议原则。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复议实行一级终结复议制。 4.复议不停止
行政应急性原则指行政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实施行政应急措施,其中包括没有行政法律具体规定的行为。《政府采购法》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公正和公开原则,对于行政处罚需要进行通告; 2、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行政处罚法原则主要是: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最根本的原则是合法的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相当的原则,即合理性原则;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本原则是过罚相当原则,即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禁止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程序正当原则;综合裁量原则,即综合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
我国现在的行政法有两大基本原则:合理性和合法性原则,由于我们国家现在还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具体的法律内分布在各个具体的法律规范中,所以在行政行为时既要合法又要合理。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彻于行政法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现的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