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事实婚姻离婚办理要视情况而定。如果男女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在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即可。 因为现在国家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
两次事实婚姻不构成重婚罪。事实婚姻指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重婚罪的认定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而事实婚姻并不构成法定的婚姻关系,所以是不可能构成重婚的犯罪事实的。 但若第一段事实婚姻是在19
有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的,对重婚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最长为六个月。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岁的自然人即可构成本罪本罪;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婚姻制度和社会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重婚,或
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1.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 2.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 3.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事实婚姻办理离婚的办法:双方当事人可以到民政局查找结婚登记档案,民政局出具查档证明,然后当事人再带着结婚所需证件到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重新办理结婚证,拿到结婚证后,双方便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事实婚姻能追究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情形,这里有配偶既包含法定婚姻,也包含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是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不需要离婚,直接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就可以了,因为事实婚姻没有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所以不用办理离婚手续,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因为对于起诉请求解除事实婚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则必须到法院起诉。 2、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
如果是19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则是合法的,应该补领相应的证件,然后双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离婚;如果是1994年以后则不予承认。这个时候就认为其没有结婚,没有结婚当然也就不能离婚,只能按照同居关系的解除来看待。法律上认可的可以离婚的法律婚
举办婚礼不算事实婚姻。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才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起诉离婚的,应当先提交证据证明事实婚姻成立。所谓的事实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没有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在一起,有构成结婚的要件。因为我国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才有事实婚姻这个说法。现在所谓的事实婚姻其
1994年2月1号以前的事实婚姻,可以直接去法院诉讼离婚,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就行,法院认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准予离婚。在1994年2月1号的事实婚姻,我国不予承认,因此需要去补办结婚证,才可以起诉离婚,去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离婚,法院查明
不用办理离婚,如果是94年2月之后没有办理结婚证而在一起生活的就不属于事实婚姻,只是属于同居。现在的法律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