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因此,承包合同的期限应当小于或者等于法律规定的年限。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一般是从1997或1998年开始,期限30年。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农村承包地一般会在三十年之后到期,而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限会较长,分别可以达到五十年到七十年。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土地承包期到期了的可以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中应当有的条款有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2、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中央提出“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再延长30年,统一确定起始时间在1997年,因此,新一轮土地承包期全国统一确定至2027年1
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继续承包。《民法典》规定,土地的承包期限届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到期的,承包人可以选择与发包方续签承包合同,也可选择不再继续承包。如承包人不再继续承包的,则该土地的使用权应当返还给发包人。
一般来说土地承包的期限是固定的,不会因法律规定以外的原因而改变。 根据下列法律规定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限届满,可以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到期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土地承包30年到期,如果要继续使用则可以选择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