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4
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与破坏选举罪的区分:破坏选举秩序,是指对选举的程序性工作造成破坏的行为,而破坏选举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
介绍贿赂罪在具备下列情形时可以免刑: 1、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已过介绍贿赂罪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过特赦的; 5、介绍贿赂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破坏选举罪属于我国《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的处罚规定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
破坏选举罪,一般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首先要分清楚破坏选举罪与一般破坏选举行为的界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10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中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1、用暴力、威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破坏选举罪的认定要符合的条件: 1、侵犯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国家对选举工作的监管权力; 2、通过各种手段破坏选举; 3、主体既可以是有选举权的人,也可以是无选举权的人,既可以是选举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选民或代表; 4、要有直接故意,以破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现行《刑法》对破坏选举罪的量刑是这样规定的: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破坏选举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