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公安机关的口供到检察院可以推翻。如果是被诱供,在检察院时,可以翻供并如实供述,只要没有犯罪。之前的口供是无效的。如果是经检察院审查认定,确认采用非法方法收集口供情形的,则可以推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
被公安诱供检察院可以翻供。只要是被诱供,在法院庭审时,可以当庭翻供的,只要没有犯罪。之前的口供是无效的。如果是经法院审理,确认采用非法方法收集口供情形的,则可以推翻。
公安机关录了口供检察院可能会录口供。如果第一次录的口供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补充或者改正,检察院会重新录口供;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检察院不会重新录口供。
公安机关记录了口供,检察院可以记录口供。第一次记录的口供有遗漏或者错误的,应当补充或者改正,检察院将重新记录口供;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检察院不予重新记录口供。
公安不立案时可以找检察院。公安机关不立案时受害人可以通过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途径达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和执行监督并列,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
检察院不批捕的人相当一部分还是会被起诉的,只不过这部门基本都是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犯罪,不是拘役就是缓刑,在交点罚金,大多数不会送到监狱,顶多在看守所呆两天。检察院不批捕只是认为没有逮捕的必要,并不是说
检察院判完可以翻供。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总称。包括否认型翻供和辩解型翻供两种形式,前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或部分地推翻原供认的犯罪事实,后者系指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不属于行政机关,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只有公安部门属于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单位性质是法律监督,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
公安局移交检察院要签移送起诉书。移送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的行为。案件经过侦查预审,对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且没有发现遗漏罪行和其他
公安局把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的,后续流程是这样的:1、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起期限内对刑事案件进行相应的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让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然后重新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 2、审查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