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若当事人对于驳回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就该事由向人民法院提出复议以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作出的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
仲裁可以驳回仲裁申请。仲裁是有条件的,不符合仲裁条件的将被驳回。仲裁条件如下:有仲裁协议、仲裁请求和事实具体、属于受理范围、递交仲裁协议和仲裁申请书。
驳回仲裁申请是指申请人的部分仲裁请求没有得到支持。驳回仲裁请求主要适用于: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理由等。
1、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可以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有问题不予执行,只有该裁决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才可以不予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双方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有: 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对仲裁实行监督的另一种方式。当申请人提请法院对裁决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
(1)没收财产的裁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提起上诉;检察院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提出抗诉。 (2)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案并
申请劳动仲裁的争议如下: 1、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是否合法合理发生的争议; 3、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费用是否合理而发生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
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