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强制执行过程中可以和解。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和解后,法院的执行员应当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申请执行人是因为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
行政强制执行不可以执行和解,只能与被执行人达到执行协议。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
强制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其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是永久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
强制执行可以和解,如果当事人之间和解的可以签订相应的协议,然后由申请执行人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之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对于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是可以和解的。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与当事人对履行标的达成分阶段履行的协议,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复议期间可以强制执行。在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如果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有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可以停止执行。
诉讼期间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在诉讼期间,除非具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停止执行不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以外,行政机关不会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行政诉讼期间法定情形下可以继续强制执行。比如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期间,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在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会停止执行;但是有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则可以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