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行为人犯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定罪量刑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犯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刑规定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刑标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
法律规定,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判刑规定是,行为人滥用公司证券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为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的行为,必须因此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处罚: 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若为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罪犯罪行为的,依法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本罪相应的刑罚。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为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的行为,必须因此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认定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后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要求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即造成巨大直接经济损失,或者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等情况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